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度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度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省、市、县(市)党委工作部署和要求。
(二)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
(四)对本院承办的刑事案件进行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五)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以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九)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负责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财务装备工作、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二)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决算单位构成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为一级预算单位,无纳入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朝阳双塔区人民检察院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2173.0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051.4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4.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51.4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0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1%。主要是基本户利息等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121.56元,占收入总计的5.59%。主要是上年项目结转,转入下年继续实施。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442.5万元,增长25.6%,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补发下达2020年度及2021年年度地方绩效奖金;二是2021年度下达司法救助金合计30万元。
(二)支出总计1638.7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069.0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65.2%。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34.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9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2.36万元,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4.89万元。
2.项目支出569.7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34.8%。主要包括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设备购置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46.31万元,增长9.8%,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度结转的检务办设备升级项目在2021年度实施完成并验收付款;二是2021年度发放2020年法官检察官绩效奖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534.33万元。
主要是2020年度及2021年度地方绩效奖金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296.19万元,增长124.37%,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度及2021年度地方绩效奖金及绩效奖金的社会保障缴费等资金在年底下达,未能在本年度内完成发放工作;二是项目支出中部分工程项目未完成竣工验收,导致部分资金结转2022年度支付完成。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38.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9.03万元,项目支出569.7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46.31万元,增长9.8%,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度结转的检务办设备升级项目在2021年度实施完成并验收付款;二是2021年度发放2020年法官检察官绩效奖金。与年初预算相比,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4.11%,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8.62%,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96.6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1638.7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434.46万元,占87.5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54万元,占4.98%;卫生健康支出40.20万元,占2.45%;住房保障支出82.55万元,占5.04%。
1.公共安全支出1434.46万元,具体包括:
(1)公共安全(类)检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864.75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3.9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2021年发放2020年法官检察官绩效奖金,同时补缴社会保障缴费部分。
(2)公共安全(类)检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539.71万元,主要是差旅费、劳务费、维修(护)费及设备购置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1.5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度由于疫情等原因,差旅费及培训费等未能在本年度按照年初预算进行安排列支。
(3)公共安全(类)检察事务(款)其他检察支出(项)30万元,主要是司法救助支出。年初无预算,属于追加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54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0.58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含退休人员报刊费等,完成年初预算的92.5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度部分退休人员未核销退休人员报刊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70.96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2.9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初预算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基数核算口径大于实际缴费支出口径,属于属地化政策导致的差异。
3.卫生健康支出40.20万元,包括: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40.20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64.1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初预算时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基数核算口径大于实际缴费支出口径,属于属地化政策导致的差异。
4.住房保障支出82.55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82.55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5.3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2021年度发放2020年度法官检察官绩效奖金所产生的公积金增加部分。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无此项资金。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无此项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9.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0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预付的车辆ETC费用在2021年年度核销并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科目中列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9.42万元。
1.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1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等。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相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1年公务接待费与上年相比持平。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9.42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1.0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预付的车辆ETC费用在2021年年度核销并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科目中列支出。相应支出有所增加,比上年增加0.47万元,增长1.2%,上下年支出数相对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4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费、过桥费以及修车、年检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69.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41.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227.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7.25万元,比上年增加46.6万元,增长25.80%,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追加支出新考入6名干警的公用经费及交通补贴等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预算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对应目7个,涉及资金1574.04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84.48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预算执行进度缓慢;二是预算项目不全面。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构建好本单位绩效管理体系;二是做好项目科学预算,建立全过程的绩效管理机制;三是加快项目执行速度,保证项目完成绩效指标。
(2)部门评价情况。我单位无此部门评价情况。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无此部门评价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一般公共安全(类)检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一般公共安全(类)检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2021年度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决算表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度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度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省、市、县(市)党委工作部署和要求。
(二)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
(四)对本院承办的刑事案件进行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五)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以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九)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负责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财务装备工作、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二)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决算单位构成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为一级预算单位,无纳入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朝阳双塔区人民检察院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2173.0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051.4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4.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51.4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0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1%。主要是基本户利息等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121.56元,占收入总计的5.59%。主要是上年项目结转,转入下年继续实施。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442.5万元,增长25.6%,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补发下达2020年度及2021年年度地方绩效奖金;二是2021年度下达司法救助金合计30万元。
(二)支出总计1638.7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069.0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65.2%。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34.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9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2.36万元,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4.89万元。
2.项目支出569.7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34.8%。主要包括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设备购置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46.31万元,增长9.8%,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度结转的检务办设备升级项目在2021年度实施完成并验收付款;二是2021年度发放2020年法官检察官绩效奖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534.33万元。
主要是2020年度及2021年度地方绩效奖金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296.19万元,增长124.37%,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度及2021年度地方绩效奖金及绩效奖金的社会保障缴费等资金在年底下达,未能在本年度内完成发放工作;二是项目支出中部分工程项目未完成竣工验收,导致部分资金结转2022年度支付完成。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38.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9.03万元,项目支出569.7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46.31万元,增长9.8%,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度结转的检务办设备升级项目在2021年度实施完成并验收付款;二是2021年度发放2020年法官检察官绩效奖金。与年初预算相比,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4.11%,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8.62%,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96.6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1638.7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434.46万元,占87.5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54万元,占4.98%;卫生健康支出40.20万元,占2.45%;住房保障支出82.55万元,占5.04%。
1.公共安全支出1434.46万元,具体包括:
(1)公共安全(类)检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864.75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3.9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2021年发放2020年法官检察官绩效奖金,同时补缴社会保障缴费部分。
(2)公共安全(类)检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539.71万元,主要是差旅费、劳务费、维修(护)费及设备购置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1.5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度由于疫情等原因,差旅费及培训费等未能在本年度按照年初预算进行安排列支。
(3)公共安全(类)检察事务(款)其他检察支出(项)30万元,主要是司法救助支出。年初无预算,属于追加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54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0.58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含退休人员报刊费等,完成年初预算的92.5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度部分退休人员未核销退休人员报刊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70.96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2.9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初预算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基数核算口径大于实际缴费支出口径,属于属地化政策导致的差异。
3.卫生健康支出40.20万元,包括: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40.20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64.1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初预算时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基数核算口径大于实际缴费支出口径,属于属地化政策导致的差异。
4.住房保障支出82.55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82.55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5.3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2021年度发放2020年度法官检察官绩效奖金所产生的公积金增加部分。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无此项资金。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无此项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9.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0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预付的车辆ETC费用在2021年年度核销并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科目中列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9.42万元。
1.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1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等。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相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1年公务接待费与上年相比持平。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9.42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1.0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预付的车辆ETC费用在2021年年度核销并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科目中列支出。相应支出有所增加,比上年增加0.47万元,增长1.2%,上下年支出数相对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4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费、过桥费以及修车、年检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69.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41.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227.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7.25万元,比上年增加46.6万元,增长25.80%,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追加支出新考入6名干警的公用经费及交通补贴等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预算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对应目7个,涉及资金1574.04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84.48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预算执行进度缓慢;二是预算项目不全面。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构建好本单位绩效管理体系;二是做好项目科学预算,建立全过程的绩效管理机制;三是加快项目执行速度,保证项目完成绩效指标。
(2)部门评价情况。我单位无此部门评价情况。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无此部门评价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一般公共安全(类)检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一般公共安全(类)检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2021年度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