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检察工作方针和上级工作部署,确定检察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规划和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依法对侦查活动、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三)依法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执行情况和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四)依法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五)受理单位和个人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依法开展刑事赔偿工作。
(六)规划和建立适应检察工作需要的技术工作和技术信息工作。
(七)组织对检察工作有关政策、法律的调查研究,提出推进检察改革的意见、建议和对策。
(八)负责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司法警察;依法办理向人大提请任免和提请批准任免等事项。
(九)规划和落实本院计划财务和技术、武器装备等工作。
(十)承办其他应由双塔区人民检察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为一级预算单位,无纳入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823.2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556.3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85.35%。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56.3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08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2%。主要是基本户利息等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266.87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4.63%。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28.42万元,降低18.25%,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减少一次性上划项目经费电子检务工程;二是本年度预算单位缴回财政性资金15万元。
(二)支出总计1,629.3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262.12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7.46%。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83.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0.80万元,资本性支出27.86万元。
2.项目支出367.22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2.54%。主要包括办案业务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336.49万元,增长26.03%,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薪酬制绩效奖金跨年发放,使得这部分资金列支在2019年的基本支出人员经费中;二是2018年项目支出中因故尚未启动或者完工的项目在2019年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并结算,使得这部分资金列支在2019年项目支出中。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93.92万元。
主要是人员经费中薪酬制绩效奖金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72.96万元,降低37.62%,主要原因:一是年度执行中加大项目支出管理力度、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提高预算编制精准性,重点在公用经费预算和部门项目预算编制、执行上下功夫求实效,细化预算编制支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减少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率。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29.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2.12万元,项目支出367.2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36.49万元,增长26.03%,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薪酬制绩效奖金跨年发放,使得这部分资金列支在2019年的基本支出人员经费中;二是2018年项目支出中因故尚未启动或者完工的项目在2019年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并结算,使得这部分资金列支在2019年项目支出中。与年初预算相比,2019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4.69%,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3.97%,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7.25%。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29.3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460.06万元,占89.6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42万元,占5.06%;卫生健康支出28.85万元,占1.77%;住房保障支出58.01万元,占3.56%。
1.公共安全支出1,460.06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1,092.84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8.8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中2019年薪酬制绩效考核奖金需要根据考评方案核定年底员额检察官办案数量后发放,导致这部分资金结转。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67.22万元,主要是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8.2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2019年项目支出中因故未完工的项目资金结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42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8.75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地方社保养老金外(退休人员取暖费及独生子女费)发放部分以及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7.2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书报费因故尚未支付导致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结转。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1.69万元,主要是预算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8.2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度执行中有两名干警在职转退休,不需要再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
(4)伤残抚恤1.97万元,主要是白强同志伤残抚恤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9.5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预算编制考虑到伤残抚恤调资,实际执行中地方组织部分尚未开展调资工作。
3.卫生健康支出28.85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28.85万元,主要是预算单位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2.7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度执行中有两名干警在职转退休,不需要再缴纳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
4.住房保障支出58.01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58.01万元,主要是预算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支出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4.6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度执行中有两名干警在职转退休,不需要再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38.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对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8.48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8.48万元,比上年减少20.50万元,下降53.27%,主要是上年度通过政府采购购置执法执勤用车等原因。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48万元,主要用于一般执法执法执勤用车及机要通讯用车运行维护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62.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93.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日常公用经费268.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8.65万元,比上年增加0.03万元,增长0.02%,与上年度相比相对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2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7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1.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7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7.8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0.94%。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8辆,其中:机要通讯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19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2个,涉及资金367.22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88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预算绩效观念不深入,思想认识有误区;二是绩效管理人员匮乏,规范管理有盲点;三是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实际操作有难度。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指标设置的科学性;二是进一步把握资金使用进度,使支付进度与支付预期趋于一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一般公共安全(类)检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一般公共安全(类)检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检察工作方针和上级工作部署,确定检察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规划和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依法对侦查活动、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三)依法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执行情况和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四)依法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五)受理单位和个人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依法开展刑事赔偿工作。
(六)规划和建立适应检察工作需要的技术工作和技术信息工作。
(七)组织对检察工作有关政策、法律的调查研究,提出推进检察改革的意见、建议和对策。
(八)负责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司法警察;依法办理向人大提请任免和提请批准任免等事项。
(九)规划和落实本院计划财务和技术、武器装备等工作。
(十)承办其他应由双塔区人民检察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为一级预算单位,无纳入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823.2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556.3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85.35%。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56.3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08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2%。主要是基本户利息等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266.87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4.63%。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28.42万元,降低18.25%,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减少一次性上划项目经费电子检务工程;二是本年度预算单位缴回财政性资金15万元。
(二)支出总计1,629.3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262.12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7.46%。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83.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0.80万元,资本性支出27.86万元。
2.项目支出367.22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2.54%。主要包括办案业务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336.49万元,增长26.03%,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薪酬制绩效奖金跨年发放,使得这部分资金列支在2019年的基本支出人员经费中;二是2018年项目支出中因故尚未启动或者完工的项目在2019年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并结算,使得这部分资金列支在2019年项目支出中。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93.92万元。
主要是人员经费中薪酬制绩效奖金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72.96万元,降低37.62%,主要原因:一是年度执行中加大项目支出管理力度、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提高预算编制精准性,重点在公用经费预算和部门项目预算编制、执行上下功夫求实效,细化预算编制支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减少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率。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29.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2.12万元,项目支出367.2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36.49万元,增长26.03%,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薪酬制绩效奖金跨年发放,使得这部分资金列支在2019年的基本支出人员经费中;二是2018年项目支出中因故尚未启动或者完工的项目在2019年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并结算,使得这部分资金列支在2019年项目支出中。与年初预算相比,2019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4.69%,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3.97%,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7.25%。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29.3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460.06万元,占89.6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42万元,占5.06%;卫生健康支出28.85万元,占1.77%;住房保障支出58.01万元,占3.56%。
1.公共安全支出1,460.06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1,092.84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8.8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中2019年薪酬制绩效考核奖金需要根据考评方案核定年底员额检察官办案数量后发放,导致这部分资金结转。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67.22万元,主要是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8.2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2019年项目支出中因故未完工的项目资金结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42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8.75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地方社保养老金外(退休人员取暖费及独生子女费)发放部分以及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7.2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书报费因故尚未支付导致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结转。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1.69万元,主要是预算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8.2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度执行中有两名干警在职转退休,不需要再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
(4)伤残抚恤1.97万元,主要是白强同志伤残抚恤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9.5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预算编制考虑到伤残抚恤调资,实际执行中地方组织部分尚未开展调资工作。
3.卫生健康支出28.85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28.85万元,主要是预算单位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2.7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度执行中有两名干警在职转退休,不需要再缴纳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
4.住房保障支出58.01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58.01万元,主要是预算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支出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4.6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度执行中有两名干警在职转退休,不需要再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38.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对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8.48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8.48万元,比上年减少20.50万元,下降53.27%,主要是上年度通过政府采购购置执法执勤用车等原因。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48万元,主要用于一般执法执法执勤用车及机要通讯用车运行维护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62.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93.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日常公用经费268.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8.65万元,比上年增加0.03万元,增长0.02%,与上年度相比相对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2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7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1.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7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7.8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0.94%。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8辆,其中:机要通讯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19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2个,涉及资金367.22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88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预算绩效观念不深入,思想认识有误区;二是绩效管理人员匮乏,规范管理有盲点;三是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实际操作有难度。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指标设置的科学性;二是进一步把握资金使用进度,使支付进度与支付预期趋于一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一般公共安全(类)检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一般公共安全(类)检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