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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9-08-21  作者:  新闻来源: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能: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内设机构13个:办公室、政治处、机关工委、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控告申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案件管理中心、检察技术科、计划财务装备科、法警大队、法研室。机构设置相对上年度变动的情况是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科转隶区级监察委。

 

 

第二部分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584.7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584.7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9.99%。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84.7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02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1%。主要是基本户利息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468.36万元,增长41.9%,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相比上年度增加了薪酬制绩效改革奖金,包括基础绩效考核奖金及年底绩效考核奖金两部分二是项目支出:2018年上划为省直一级预算单位后,年初预算安排中包含了中央及省转移支付资金。

(二)支出总计1292.8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026.1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9.3%。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51.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8.63万元。

2.项目支出266.6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0.7%。主要包括办案业务及业务办案装备等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76.51万元,增长15.81%,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2018年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了薪酬制绩效改革奖金的基础绩效部分;二是项目支出:2018年我院按照朝阳市双塔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车改办批复我院的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在编制内通过社会代理机构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更新3一般执法执勤用车,这是本年度项目支出增大的主要原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91.87万元。

主要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中的薪酬制年底绩效资金及项目支出中的电子检务工程资金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291.8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结转结余资金中占比较大的为2018年薪酬制绩效考核奖金,年底绩效奖金根据考评方案需要核定年底员额检察官办案数量,导致这部分资金跨年发放;二是项目支出结转结余资金占比较大的为其他资本性支出电子检务工程,这个项目我院属于电子检务工程的终端入口,需要由朝阳市人民检察院统一进行招投标,导致这部分资金结转。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92.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6.16万元,项目支出266.6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76.50万元,增长15.81%,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2018年司法体制改革,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了薪酬制绩效奖金的基础绩效部分;二是项目支出:2018年我院按照朝阳市双塔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车改办批复我院的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在编制内通过社会代理机构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更新3一般执法执勤用车,这是本年度项目支出增大的主要原因。

与年初预算相比,2018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1.58%,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3.5%,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75.1%。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92.8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115.06万元,占86.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33万元,占7.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56万元,占2.2%;住房保障支出52.9万元,占4.1%。

1.公共安全支出1115.06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848.38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1.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中2018年薪酬制绩效考核奖金需要根据考评方案核定年底员额检察官办案数量后发放,导致这部分资金结余。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66.68万元,主要是办案业务及业务准备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其他资本性支出中的电子检务工程,这个项目我院属于电子检务工程的终端入口,由朝阳市人民检察院统一进行招投标(2019年市院公开招标),导致这部分资金结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33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92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地方社保养老金外(退休人员取暖费及独生子女费)发放部分以及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完成年初预算的2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初预算时我院22名退休人员尚未转移到朝阳市双塔区社保中心核发工资,导致这部分资金结余。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9.61万元,主要是本院行政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支出。2018年年初按照实有退休人员22人安排退休费预算,实际执行中使用退休费缴纳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89.61万元。

(3)伤残抚恤1.8万元,主要是白强同志伤残抚恤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56万元,具体包括:

行政单位医疗28.56万元,主要是本院行政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7.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度执行中5名干警医疗保险转出。

4.住房保障支出52.9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52.9万元,主要是本院行政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24.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年初预算按照车辆编制情况安排更新4台执法执勤用车。2018年年度执行中,由于部分职能部门转隶监察委,相应的资产包括车辆编制也同时调拨监察委。我院按照调拨后核定的车辆编制只能采购3台执法执勤用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4.42万元。

1.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    公务接待费0万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4.42万元,比上年增加85.21万元,增长443%,主要是:2018年我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批复124.6万元,相比2017年“三公”经费大幅度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公务车辆购置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我院属于朝阳市的中心城区院,辖区面积广,自侦科室转隶监察委前,执法执勤用车损耗非常大,很多车辆年久失修。年初,在将5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移交监察委前,我院对车辆进行了维修、维护等工作,以保证办案车辆移交监察委后能够正常使用。同时,我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对本院已经超过使用年限且经常出现故障的3辆执法执勤用车进行报废处理至申请购置新车辆,并获得辽宁省财政厅的准许购置车辆批复后,通过社会代理机构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更新3台执法执勤用车。以上两方面原因使得我院本年“三公”经费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增大,现公务用车保有车辆8台,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台,机要通讯用车1台

公务用车购置费45.43万元,主要用于一般执法执勤用车购置,当年购置执法执勤公务用车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98万元,主要用于一般执法执法执勤用车及机要通讯用车运行维护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26.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57.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补助、住房公积金;日常公用经费268.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8.62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降低0.03%,与上年度相比相对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8辆,其中:机要通讯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院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3个,涉及资金346.9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75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预算绩效观念不深入,思想认识有误区;二是绩效管理人员匮乏,规范管理有盲点;三是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实际操作有难度。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指标设置的科学性;二是进一步把握资金使用进度,使支付进度与支付预期趋于一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如附件。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   2025-08-27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能: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内设机构13个:办公室、政治处、机关工委、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控告申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案件管理中心、检察技术科、计划财务装备科、法警大队、法研室。机构设置相对上年度变动的情况是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科转隶区级监察委。

 

 

第二部分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584.7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584.7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9.99%。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84.7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02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1%。主要是基本户利息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468.36万元,增长41.9%,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相比上年度增加了薪酬制绩效改革奖金,包括基础绩效考核奖金及年底绩效考核奖金两部分二是项目支出:2018年上划为省直一级预算单位后,年初预算安排中包含了中央及省转移支付资金。

(二)支出总计1292.8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026.1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9.3%。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51.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8.63万元。

2.项目支出266.6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0.7%。主要包括办案业务及业务办案装备等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76.51万元,增长15.81%,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2018年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了薪酬制绩效改革奖金的基础绩效部分;二是项目支出:2018年我院按照朝阳市双塔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车改办批复我院的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在编制内通过社会代理机构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更新3一般执法执勤用车,这是本年度项目支出增大的主要原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91.87万元。

主要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中的薪酬制年底绩效资金及项目支出中的电子检务工程资金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291.8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结转结余资金中占比较大的为2018年薪酬制绩效考核奖金,年底绩效奖金根据考评方案需要核定年底员额检察官办案数量,导致这部分资金跨年发放;二是项目支出结转结余资金占比较大的为其他资本性支出电子检务工程,这个项目我院属于电子检务工程的终端入口,需要由朝阳市人民检察院统一进行招投标,导致这部分资金结转。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92.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6.16万元,项目支出266.6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76.50万元,增长15.81%,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2018年司法体制改革,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了薪酬制绩效奖金的基础绩效部分;二是项目支出:2018年我院按照朝阳市双塔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车改办批复我院的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在编制内通过社会代理机构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更新3一般执法执勤用车,这是本年度项目支出增大的主要原因。

与年初预算相比,2018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1.58%,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3.5%,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75.1%。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92.8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115.06万元,占86.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33万元,占7.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56万元,占2.2%;住房保障支出52.9万元,占4.1%。

1.公共安全支出1115.06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848.38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1.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中2018年薪酬制绩效考核奖金需要根据考评方案核定年底员额检察官办案数量后发放,导致这部分资金结余。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66.68万元,主要是办案业务及业务准备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其他资本性支出中的电子检务工程,这个项目我院属于电子检务工程的终端入口,由朝阳市人民检察院统一进行招投标(2019年市院公开招标),导致这部分资金结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33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92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地方社保养老金外(退休人员取暖费及独生子女费)发放部分以及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完成年初预算的2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初预算时我院22名退休人员尚未转移到朝阳市双塔区社保中心核发工资,导致这部分资金结余。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9.61万元,主要是本院行政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支出。2018年年初按照实有退休人员22人安排退休费预算,实际执行中使用退休费缴纳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89.61万元。

(3)伤残抚恤1.8万元,主要是白强同志伤残抚恤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56万元,具体包括:

行政单位医疗28.56万元,主要是本院行政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7.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度执行中5名干警医疗保险转出。

4.住房保障支出52.9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52.9万元,主要是本院行政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24.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年初预算按照车辆编制情况安排更新4台执法执勤用车。2018年年度执行中,由于部分职能部门转隶监察委,相应的资产包括车辆编制也同时调拨监察委。我院按照调拨后核定的车辆编制只能采购3台执法执勤用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4.42万元。

1.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    公务接待费0万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4.42万元,比上年增加85.21万元,增长443%,主要是:2018年我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批复124.6万元,相比2017年“三公”经费大幅度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公务车辆购置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我院属于朝阳市的中心城区院,辖区面积广,自侦科室转隶监察委前,执法执勤用车损耗非常大,很多车辆年久失修。年初,在将5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移交监察委前,我院对车辆进行了维修、维护等工作,以保证办案车辆移交监察委后能够正常使用。同时,我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对本院已经超过使用年限且经常出现故障的3辆执法执勤用车进行报废处理至申请购置新车辆,并获得辽宁省财政厅的准许购置车辆批复后,通过社会代理机构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更新3台执法执勤用车。以上两方面原因使得我院本年“三公”经费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增大,现公务用车保有车辆8台,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台,机要通讯用车1台

公务用车购置费45.43万元,主要用于一般执法执勤用车购置,当年购置执法执勤公务用车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98万元,主要用于一般执法执法执勤用车及机要通讯用车运行维护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26.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57.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补助、住房公积金;日常公用经费268.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8.62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降低0.03%,与上年度相比相对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8辆,其中:机要通讯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院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3个,涉及资金346.9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75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预算绩效观念不深入,思想认识有误区;二是绩效管理人员匮乏,规范管理有盲点;三是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实际操作有难度。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指标设置的科学性;二是进一步把握资金使用进度,使支付进度与支付预期趋于一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