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塔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2月5日在朝阳市双塔区第十届人民代表
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魏国山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双塔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四年来检察工作简要回顾
四年来,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的依法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高检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要求,紧紧围绕上级院的工作部署和区委工作大局,忠实履职,勇于担当,推动各项检察工作不断发展。
(一)以强烈的使命担当,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1.坚决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顺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四年来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案件1169件1688人,批准逮捕821件113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776件2607人,提起公诉1478件2103人;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批准逮捕214人,提起公诉554人;受理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7件18人,批准逮捕13件14人,提起公诉17件18人,法院已判决10件11人。认真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不批准逮捕317件517人(证据不足不批捕224件386人,无社会危险性不批捕93件131人),不起诉188件267人(情节轻微不起诉155件214人,证据不足不起诉33件53人)。深入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减少审前不必要羁押,对100名犯罪嫌疑人变更了强制措施。
2.强化法律监督效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四年来,区检察院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作用,严守冤假错案底线意识,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制度,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住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一是刑事诉讼监督质量提升。办理立案监督案件65件,追捕23人,追诉23人;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1份;依法提出抗诉并获得市院支持33件,其中法院改判7件,发回重审10件,其余案件正在审理中。
二是刑事执行监督势态良好。不断强化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判处非监禁刑脱、漏管,判处财产刑执行以及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工作,监督收监执行14件14人。
三是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稳步推进。加强对生效裁判及民事行政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的监督,提请抗诉6件,法院全部裁定再审,改判5件;提出虚假诉讼等再审检察建议20份,法院裁定再审17件,改判14件;提出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监督建议37份,执行监督检察建议76份,法院均已采纳。
3.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升政治站位,压实政治责任,在区委政法委领导下,重拳出击,从严从速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四年来,坚持涉黑涉恶案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检委会讨论案件制度,严把案件质量关。运用提前介入、快捕快诉、协作配合等有效举措,召开公、检、法三家联席会议20余次,形成打击合力,批准逮捕15件113人,提起公诉15件140人,法院已判决14件120人,追捕9人、追诉8人。结合办案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依法治理,发出检察建议15份,社会治安秩序明显改善。在专项斗争中,我院荣记市集体二等功,1人荣记省一等功,1人荣记市二等功,1人荣记市三等功。
办理的案件中,对韩某等11人犯罪集团改变定性,团伙首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办理的齐某宇涉恶案、闫某富涉黑案均在一个月内提起公诉。今年,我院组建办案团队参与办理了在我省影响较大的沈阳张某某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对张某某等20名被告人从案件受理到提起公诉仅用45天,收到了极强的震慑效果。
(二)以高度的大局意识,护航双塔经济社会发展。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向心用力、主动作为,在服务保障双塔经济社会发展中有效发挥职能作用。
1.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一是将依法惩防金融犯罪作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抓手,共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案件60件,诈骗类案件447件,传销犯罪类案件5件。检察长亲自督办、协调群体性涉金融类案件,妥善处理案后稳定工作,收到良好社会效果。今年,我们按照省委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化险要求,深入落实省清收工作专班部署,抽调一名副检察长和一名检委会专职委员,组建两个相对固定的专业办案团队,双管齐下办理案件。通过建立快速办理、优先办理工作机制,尽最大努力向前延伸提前介入工作,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共提前介入20余次,办理两行清收案件6件8人,批捕3件3人,提起公诉2件3人,形成法律震慑,实现以案促收。
二是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充分发挥惩治、监督、保护、教育、预防等职能作用,共立案153件,发出检察建议138份,均已收到回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得到法院支持。
三是全力助推脱贫攻坚。全院干警采取“1+2”方式,与帮扶村建档立卡户结成帮扶对子,入村入户帮扶对接,核实信息,解决困难。四年来共走访帮扶45次,为帮扶村安装太阳能路灯102盏,引进200余万元的光伏发电项目,送去价值4万余元的医疗器械和药品、口罩等,组织干警捐款共计48000余元,购买优质鸡苗2800只,帮助贫困户发展家庭养殖,增收脱贫。今年,我们在帮扶村成立驻村法律服务站,开展7次“法律送到家门口”活动,打通检察服务“最后一公里”,实现由助力脱贫攻坚到服务乡村振兴的良好衔接。
2.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检察护航民企发展”行动。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如办理的我市某招商引资重点项目非法占地案,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
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争创一流法治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以检察服务站为抓手,与双塔区企业家协会和工商联对接,班子成员和员额检察官一对一包联双塔区企业25家。共组织干警走访企业50余次,征求企业意见12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26次,参加企业民事纠纷调解1次,为企业协调解决问题3个,协助开发区招商科技企业(盛弘科技有限公司)1家。
3.在疫情防控中贡献检察力量。一是积极适用办公办案新模式。运用微信、网络等无接触手段办理案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千方百计购买防护服等隔离设备,保障办案安全。二是重点打击涉疫情案件。首创“24小时办案”模式,加快办案节奏。如办理的我市首例利用疫情实施诈骗案件(董某诈骗案),从公安立案到法院判决仅用13天,对涉疫情犯罪起到及时的警示和震慑作用。三是灵活运用刑事政策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对认罪认罚、轻刑犯罪充分适用依法从宽的刑事政策。如办理的我市某印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危险驾驶案,我院向法院提出对其适用缓刑的量刑意见,被法院采纳。
(三)以为民的检察初心,融入社会综合治理。
牢牢站稳人民立场,切实做到高检院张军检察长提出的“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
1.以检察关怀呵护未成年人成长。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25件43人。对未成年人涉嫌轻微犯罪,不起诉10件18人,10人已考入大学。坚持关爱但不纵容,对涉嫌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批捕67人,起诉50人。结合办案开展心理疏导24人,安排亲情会见114人次,落实法律援助114人,帮助未成年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4人。在朝阳市一中、特教中心等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8次,受教师生2万余人。
2.以百姓为中心对待群众信访。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12309检察服务升级版,实现窗口、热线、网络平台一站式服务,提升服务信访群众的信息化水平,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从“小信封”入手化解社会“大矛盾”。四年来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000余人次,全部按期回复,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在办案中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关注和保护,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3件28人,到位救助资金58.5万元。
3.以认罪认罚从宽促进社会治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钝化社会矛盾的综合效能。共有786起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占全部刑事案件的47.9%,适用率逐年上升,今年已达93.5%,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率达91%。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案件结案时限大幅缩短,故意伤害案件和解比例明显提高。越来越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选择与检察机关配合,适用认罪认罚。
(四)以开阔的视野格局,推进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
紧盯损害公共利益突出问题,开展食品药品领域专项监督、“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监督活动。积极拓宽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渠道,与行政机关形成多方联动,聘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政府等单位工作人员为公益诉讼观察员,建立公益诉讼外部线索移送机制,严格把握立案条件,强化程序保障,做实调查取证、磋商沟通、研究论证、审批备案等工作。四年来共完成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15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8份,收到行政机关回复129件,其余未到整改回复期。其中,生态环境领域案件91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35件,野生动物保护类案件3件,新领域案件17件。
在办理的朝凌高铁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中,针对朝凌高铁K11段200余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违法堆积,给高铁运行造成安全隐患,影响群众生产、生活问题,
办案组创新办案思路,直接对接铁路监察单位、开发公司以及当地村委班子,进行有效磋商,督促各单位在最短时间内做出整改,及时、有效地解决了公益问题。此案已被省院媒体刊发报导。
(五)以全新的改革思维,一体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以“捕诉一体”、内设机构和检察官办案负责制改革为突破口,不断优化检察权配置,提升法律监督整体效能。 一是将原有的16个科室整合为8个部;实现了“谁批捕、谁起诉”的司改目标。二是缩减检委会议案数量,扩大检察官联席会议权限,凸显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细化“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责任体系,实现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三是落实员额检察官必须到一线办案要求,25名员额检察官办案2800件(其中领导干部办案160件)。四是开展优化刑事“案—件比”攻坚,强化提前介入、做实呈捕案件跟踪督促、严把受理起诉关口、灵活运用补充侦查程序以及严格案件退查、延期,努力把工作做到极致。五是优化办案组织和权力清单,建立以办案数量、质量直接挂钩的检察官业绩考核体系,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促进检察官依法履职、公正办案。
(六)以从严的治检态度,锤炼过硬检察队伍。
以政治建设强化责任担当。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阵地建设和管理,扎实开展彻底清除流毒工作,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斗争精神,确保关键时刻靠得住、顶得上。
高标准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抓好学习研讨和调查研究,全面检视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整改清单,强化建章立制,抓好成果固化。
高质量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坚持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以“七个一”活动为抓手,着力抓好全员学习,举办专题系列讲座,精心组织党课教育,深入开展专题研讨和党史知识竞赛,全院干警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提高。
高水平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及“回头看”工作。剑指“六大顽瘴痼疾”“两大领域突出问题”“四个工作短板”,班子成员带头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共有19名干警自查出31个问题(其中4名干警已被纪委约谈,受到了批评教育)。我们以自查出的问题为突破口,开展“6+2+4”问题清查行动,同时,刀刃向内、深入整改,推动共性问题与个性问题、显性问题与深层问题一起解决,圆满完成了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的教育整顿任务。
高效率开展“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
将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贯彻到检察工作实践之中。
(七)以突出的政治自觉,主动接受各界监督。
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市院党组巡察组联合区巡察办对我院开展了一个半月的巡视巡察工作,市委第三巡察组对我院开展了两个半月的巡察整改落实“回头看”工作,皆对我院工作表示肯定。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每年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重点工作,并按照审议意见及时整改落实。11名员额检察官先后向人大常委会述职并接受评议。
强化案件实体监督。把公开听证作为接受监督的重要途径,积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183人次,参加羁押必要性审查、拟不起诉、司法救助、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社区矫正监督等各类听证会65次,充分听取评议意见,实现了检察业务阳光司法“全覆盖”。
通过检察开放日、登门走访、赠阅报刊、通报工作等形式,不断密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的联系。
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依法及时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505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35件,法律文书1791份,让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支持、监督检察工作。
二、四年来的工作体会和存在的问题
各位代表,四年来检察工作实现务实、平稳、创新发展,
持续保持省精神文明标兵单位;连续两年获“全国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8人次获省级以上荣誉、25人次获市级以上荣誉、30人次获区级以上荣誉。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区人大和区政协有力监督,区政府及各部门大力支持,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四年来的实践,我们深深地体会到:做好新时期的检察工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将法律使命与政治使命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双塔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必须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改进检察工作,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必须敢于担当,迎着困难上,奔着问题去,以实际行动推进各项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司法能力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二是法律监督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不敢监督、不善监督、不规范监督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三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还存在一定短板,具有工作经验的专业性人才短缺。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举措,认真加以解决。
三、今后五年和2022年检察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今年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是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也是我区“十四五”开局之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区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上级院和区委的工作部署,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服务市委“六个显著提升”“四个转化”“七个新突破”的关键,深度聚焦企业和群众更高的司法要求,进一步瞄准区域治理的难点痛点,精准发力、持续用力,使检察工作更加紧密对接发展所需、企业所盼、民心所向。
一是把准新时代检察工作前进方向。把讲政治作为根本要求,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落细落实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定“两个维护”;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检察理念更新,在司法办案中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深入贯彻重要部署和重大问题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解决检察工作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让检察工作更深更实体现政治需求。
二是依法护航双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采取有效举措切实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疫情防控工作,加大网络犯罪惩治和预防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有序;善用检察建议,通过类案办理,着力解决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推进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筑牢“绿水青山”的法治屏障;继续做好两行清收挽损工作,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积极主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为守护群众美好生活传递检察温度。
三是积极推动检察业务全面平衡充分发展。落实高检院对检察工作总体布局要求,明确基层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和发力点,促进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均衡发展。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准绳,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决做到“少捕慎诉慎押”,实现执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的全面提升;通过与相关部门会签文件,加强沟通配合,深化法律监督效能;积极、稳妥地拓展公益诉讼新领域,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断拓展公开听证范围,增强诉讼的参与度与透明度,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彰显司法公正。
四是全力打造担当作为的检察铁军。不断强化主动接受各界监督意识,确保检察权正确运行;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回头看”工作成果,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与推动工作实绩考核体系建设发展相结合,激励全体干警担当作为;抓好履职素能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战略谋划,扩大实训比重,突出岗位成才;严格落实“三个规定”,深入开展案件评查和检务督察,压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促使全体检察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履职尽责方显使命担当。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只争朝夕,不负时代,在区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决议,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双塔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1.羁押必要性审查:为了维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有关规定,2016年1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由办案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作出了具体规定,对自愿认罪认罚的被追诉人给予程序和实体的双重从宽激励,在及时惩罚犯罪、强化保障人权、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诉讼效率、减少社会对抗、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3.“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检察机关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对群众来信回复、办理和答复工作新机制,对群众来信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的工作制度。
4.“案—件比”:高检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案”与“件”比例关系,是指将案件当事人所经历的各诉讼阶段统一视为一个“案”,再将该当事人先后经历的审查起诉、退回补查、二审上诉、发回重审、刑事申诉等每一个诉讼阶段都视为各自独立的“件”,即同一当事人的一个“案”与其所经历的多个“件”之间的比例。
5.“6+2+4”问题:“6”即六大顽瘴痼疾(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2”即两大领域突出问题(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引发涉法涉诉信访的突出问题)。“4”是市委政法委制定的“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工作短板”、市检察院制定的“司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区委政法委制定的“参与以访施压、以访谋利”及我院制定的“贯彻落实少捕、慎诉、少羁押的司法理念不到位”的问题。
6.“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7.“三个规定”:中央、高检院相继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双塔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2月5日在朝阳市双塔区第十届人民代表
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魏国山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双塔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四年来检察工作简要回顾
四年来,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的依法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高检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要求,紧紧围绕上级院的工作部署和区委工作大局,忠实履职,勇于担当,推动各项检察工作不断发展。
(一)以强烈的使命担当,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1.坚决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顺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四年来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案件1169件1688人,批准逮捕821件113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776件2607人,提起公诉1478件2103人;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批准逮捕214人,提起公诉554人;受理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7件18人,批准逮捕13件14人,提起公诉17件18人,法院已判决10件11人。认真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不批准逮捕317件517人(证据不足不批捕224件386人,无社会危险性不批捕93件131人),不起诉188件267人(情节轻微不起诉155件214人,证据不足不起诉33件53人)。深入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减少审前不必要羁押,对100名犯罪嫌疑人变更了强制措施。
2.强化法律监督效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四年来,区检察院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作用,严守冤假错案底线意识,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制度,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住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一是刑事诉讼监督质量提升。办理立案监督案件65件,追捕23人,追诉23人;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1份;依法提出抗诉并获得市院支持33件,其中法院改判7件,发回重审10件,其余案件正在审理中。
二是刑事执行监督势态良好。不断强化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判处非监禁刑脱、漏管,判处财产刑执行以及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工作,监督收监执行14件14人。
三是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稳步推进。加强对生效裁判及民事行政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的监督,提请抗诉6件,法院全部裁定再审,改判5件;提出虚假诉讼等再审检察建议20份,法院裁定再审17件,改判14件;提出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监督建议37份,执行监督检察建议76份,法院均已采纳。
3.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升政治站位,压实政治责任,在区委政法委领导下,重拳出击,从严从速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四年来,坚持涉黑涉恶案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检委会讨论案件制度,严把案件质量关。运用提前介入、快捕快诉、协作配合等有效举措,召开公、检、法三家联席会议20余次,形成打击合力,批准逮捕15件113人,提起公诉15件140人,法院已判决14件120人,追捕9人、追诉8人。结合办案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依法治理,发出检察建议15份,社会治安秩序明显改善。在专项斗争中,我院荣记市集体二等功,1人荣记省一等功,1人荣记市二等功,1人荣记市三等功。
办理的案件中,对韩某等11人犯罪集团改变定性,团伙首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办理的齐某宇涉恶案、闫某富涉黑案均在一个月内提起公诉。今年,我院组建办案团队参与办理了在我省影响较大的沈阳张某某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对张某某等20名被告人从案件受理到提起公诉仅用45天,收到了极强的震慑效果。
(二)以高度的大局意识,护航双塔经济社会发展。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向心用力、主动作为,在服务保障双塔经济社会发展中有效发挥职能作用。
1.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一是将依法惩防金融犯罪作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抓手,共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案件60件,诈骗类案件447件,传销犯罪类案件5件。检察长亲自督办、协调群体性涉金融类案件,妥善处理案后稳定工作,收到良好社会效果。今年,我们按照省委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化险要求,深入落实省清收工作专班部署,抽调一名副检察长和一名检委会专职委员,组建两个相对固定的专业办案团队,双管齐下办理案件。通过建立快速办理、优先办理工作机制,尽最大努力向前延伸提前介入工作,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共提前介入20余次,办理两行清收案件6件8人,批捕3件3人,提起公诉2件3人,形成法律震慑,实现以案促收。
二是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充分发挥惩治、监督、保护、教育、预防等职能作用,共立案153件,发出检察建议138份,均已收到回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得到法院支持。
三是全力助推脱贫攻坚。全院干警采取“1+2”方式,与帮扶村建档立卡户结成帮扶对子,入村入户帮扶对接,核实信息,解决困难。四年来共走访帮扶45次,为帮扶村安装太阳能路灯102盏,引进200余万元的光伏发电项目,送去价值4万余元的医疗器械和药品、口罩等,组织干警捐款共计48000余元,购买优质鸡苗2800只,帮助贫困户发展家庭养殖,增收脱贫。今年,我们在帮扶村成立驻村法律服务站,开展7次“法律送到家门口”活动,打通检察服务“最后一公里”,实现由助力脱贫攻坚到服务乡村振兴的良好衔接。
2.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检察护航民企发展”行动。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如办理的我市某招商引资重点项目非法占地案,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
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争创一流法治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以检察服务站为抓手,与双塔区企业家协会和工商联对接,班子成员和员额检察官一对一包联双塔区企业25家。共组织干警走访企业50余次,征求企业意见12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26次,参加企业民事纠纷调解1次,为企业协调解决问题3个,协助开发区招商科技企业(盛弘科技有限公司)1家。
3.在疫情防控中贡献检察力量。一是积极适用办公办案新模式。运用微信、网络等无接触手段办理案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千方百计购买防护服等隔离设备,保障办案安全。二是重点打击涉疫情案件。首创“24小时办案”模式,加快办案节奏。如办理的我市首例利用疫情实施诈骗案件(董某诈骗案),从公安立案到法院判决仅用13天,对涉疫情犯罪起到及时的警示和震慑作用。三是灵活运用刑事政策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对认罪认罚、轻刑犯罪充分适用依法从宽的刑事政策。如办理的我市某印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危险驾驶案,我院向法院提出对其适用缓刑的量刑意见,被法院采纳。
(三)以为民的检察初心,融入社会综合治理。
牢牢站稳人民立场,切实做到高检院张军检察长提出的“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
1.以检察关怀呵护未成年人成长。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25件43人。对未成年人涉嫌轻微犯罪,不起诉10件18人,10人已考入大学。坚持关爱但不纵容,对涉嫌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批捕67人,起诉50人。结合办案开展心理疏导24人,安排亲情会见114人次,落实法律援助114人,帮助未成年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4人。在朝阳市一中、特教中心等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8次,受教师生2万余人。
2.以百姓为中心对待群众信访。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12309检察服务升级版,实现窗口、热线、网络平台一站式服务,提升服务信访群众的信息化水平,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从“小信封”入手化解社会“大矛盾”。四年来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000余人次,全部按期回复,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在办案中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关注和保护,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3件28人,到位救助资金58.5万元。
3.以认罪认罚从宽促进社会治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钝化社会矛盾的综合效能。共有786起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占全部刑事案件的47.9%,适用率逐年上升,今年已达93.5%,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率达91%。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案件结案时限大幅缩短,故意伤害案件和解比例明显提高。越来越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选择与检察机关配合,适用认罪认罚。
(四)以开阔的视野格局,推进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
紧盯损害公共利益突出问题,开展食品药品领域专项监督、“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监督活动。积极拓宽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渠道,与行政机关形成多方联动,聘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政府等单位工作人员为公益诉讼观察员,建立公益诉讼外部线索移送机制,严格把握立案条件,强化程序保障,做实调查取证、磋商沟通、研究论证、审批备案等工作。四年来共完成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15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8份,收到行政机关回复129件,其余未到整改回复期。其中,生态环境领域案件91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35件,野生动物保护类案件3件,新领域案件17件。
在办理的朝凌高铁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中,针对朝凌高铁K11段200余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违法堆积,给高铁运行造成安全隐患,影响群众生产、生活问题,
办案组创新办案思路,直接对接铁路监察单位、开发公司以及当地村委班子,进行有效磋商,督促各单位在最短时间内做出整改,及时、有效地解决了公益问题。此案已被省院媒体刊发报导。
(五)以全新的改革思维,一体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以“捕诉一体”、内设机构和检察官办案负责制改革为突破口,不断优化检察权配置,提升法律监督整体效能。 一是将原有的16个科室整合为8个部;实现了“谁批捕、谁起诉”的司改目标。二是缩减检委会议案数量,扩大检察官联席会议权限,凸显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细化“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责任体系,实现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三是落实员额检察官必须到一线办案要求,25名员额检察官办案2800件(其中领导干部办案160件)。四是开展优化刑事“案—件比”攻坚,强化提前介入、做实呈捕案件跟踪督促、严把受理起诉关口、灵活运用补充侦查程序以及严格案件退查、延期,努力把工作做到极致。五是优化办案组织和权力清单,建立以办案数量、质量直接挂钩的检察官业绩考核体系,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促进检察官依法履职、公正办案。
(六)以从严的治检态度,锤炼过硬检察队伍。
以政治建设强化责任担当。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阵地建设和管理,扎实开展彻底清除流毒工作,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斗争精神,确保关键时刻靠得住、顶得上。
高标准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抓好学习研讨和调查研究,全面检视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整改清单,强化建章立制,抓好成果固化。
高质量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坚持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以“七个一”活动为抓手,着力抓好全员学习,举办专题系列讲座,精心组织党课教育,深入开展专题研讨和党史知识竞赛,全院干警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提高。
高水平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及“回头看”工作。剑指“六大顽瘴痼疾”“两大领域突出问题”“四个工作短板”,班子成员带头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共有19名干警自查出31个问题(其中4名干警已被纪委约谈,受到了批评教育)。我们以自查出的问题为突破口,开展“6+2+4”问题清查行动,同时,刀刃向内、深入整改,推动共性问题与个性问题、显性问题与深层问题一起解决,圆满完成了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的教育整顿任务。
高效率开展“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
将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贯彻到检察工作实践之中。
(七)以突出的政治自觉,主动接受各界监督。
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市院党组巡察组联合区巡察办对我院开展了一个半月的巡视巡察工作,市委第三巡察组对我院开展了两个半月的巡察整改落实“回头看”工作,皆对我院工作表示肯定。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每年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重点工作,并按照审议意见及时整改落实。11名员额检察官先后向人大常委会述职并接受评议。
强化案件实体监督。把公开听证作为接受监督的重要途径,积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183人次,参加羁押必要性审查、拟不起诉、司法救助、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社区矫正监督等各类听证会65次,充分听取评议意见,实现了检察业务阳光司法“全覆盖”。
通过检察开放日、登门走访、赠阅报刊、通报工作等形式,不断密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的联系。
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依法及时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505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35件,法律文书1791份,让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支持、监督检察工作。
二、四年来的工作体会和存在的问题
各位代表,四年来检察工作实现务实、平稳、创新发展,
持续保持省精神文明标兵单位;连续两年获“全国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8人次获省级以上荣誉、25人次获市级以上荣誉、30人次获区级以上荣誉。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区人大和区政协有力监督,区政府及各部门大力支持,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四年来的实践,我们深深地体会到:做好新时期的检察工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将法律使命与政治使命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双塔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必须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改进检察工作,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必须敢于担当,迎着困难上,奔着问题去,以实际行动推进各项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司法能力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二是法律监督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不敢监督、不善监督、不规范监督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三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还存在一定短板,具有工作经验的专业性人才短缺。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举措,认真加以解决。
三、今后五年和2022年检察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今年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是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也是我区“十四五”开局之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区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上级院和区委的工作部署,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服务市委“六个显著提升”“四个转化”“七个新突破”的关键,深度聚焦企业和群众更高的司法要求,进一步瞄准区域治理的难点痛点,精准发力、持续用力,使检察工作更加紧密对接发展所需、企业所盼、民心所向。
一是把准新时代检察工作前进方向。把讲政治作为根本要求,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落细落实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定“两个维护”;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检察理念更新,在司法办案中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深入贯彻重要部署和重大问题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解决检察工作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让检察工作更深更实体现政治需求。
二是依法护航双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采取有效举措切实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疫情防控工作,加大网络犯罪惩治和预防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有序;善用检察建议,通过类案办理,着力解决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推进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筑牢“绿水青山”的法治屏障;继续做好两行清收挽损工作,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积极主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为守护群众美好生活传递检察温度。
三是积极推动检察业务全面平衡充分发展。落实高检院对检察工作总体布局要求,明确基层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和发力点,促进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均衡发展。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准绳,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决做到“少捕慎诉慎押”,实现执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的全面提升;通过与相关部门会签文件,加强沟通配合,深化法律监督效能;积极、稳妥地拓展公益诉讼新领域,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断拓展公开听证范围,增强诉讼的参与度与透明度,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彰显司法公正。
四是全力打造担当作为的检察铁军。不断强化主动接受各界监督意识,确保检察权正确运行;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回头看”工作成果,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与推动工作实绩考核体系建设发展相结合,激励全体干警担当作为;抓好履职素能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战略谋划,扩大实训比重,突出岗位成才;严格落实“三个规定”,深入开展案件评查和检务督察,压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促使全体检察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履职尽责方显使命担当。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只争朝夕,不负时代,在区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决议,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双塔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1.羁押必要性审查:为了维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有关规定,2016年1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由办案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作出了具体规定,对自愿认罪认罚的被追诉人给予程序和实体的双重从宽激励,在及时惩罚犯罪、强化保障人权、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诉讼效率、减少社会对抗、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3.“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检察机关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对群众来信回复、办理和答复工作新机制,对群众来信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的工作制度。
4.“案—件比”:高检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案”与“件”比例关系,是指将案件当事人所经历的各诉讼阶段统一视为一个“案”,再将该当事人先后经历的审查起诉、退回补查、二审上诉、发回重审、刑事申诉等每一个诉讼阶段都视为各自独立的“件”,即同一当事人的一个“案”与其所经历的多个“件”之间的比例。
5.“6+2+4”问题:“6”即六大顽瘴痼疾(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2”即两大领域突出问题(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引发涉法涉诉信访的突出问题)。“4”是市委政法委制定的“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工作短板”、市检察院制定的“司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区委政法委制定的“参与以访施压、以访谋利”及我院制定的“贯彻落实少捕、慎诉、少羁押的司法理念不到位”的问题。
6.“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7.“三个规定”:中央、高检院相继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