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12月26日在朝阳市双塔区第十届人民代表
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魏国山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双塔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2023年检察工作简要回顾
潮平岸阔催人进,风劲扬帆正当为。2023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的依法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市院“三年行动”部署,在首战之年里突破发展,在依法履职上深耕细作,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
(一)忠实履职、勇担使命,在服务保障双塔振兴中彰显检察力量
尽责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25件311人,批准逮捕136件168人,不批捕89件143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捕63件112人,无社会危险性不捕26件3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90件542人,提起公诉275件397人,不起诉115件145人(情节轻微不起诉92件116人,证据不足不起诉23件29人)。办理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向监察委移送案件线索4条,抽调1名检察官协助中纪委国家监委办理了“6·19”专案。全院一年来未出现错案、复议复核案件,未发生上访等办案安全事故。
尽职做好“清收”工作。在区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全力化解金融风险,办理清收案件8件23人。办理的贾某某骗取贷款案,经多方共同努力,成功追回资金1亿余元。
尽心优化营商环境。发挥检察服务站作用,常态化轮流值班,定期开展服务。检察长带领员额检察官走访昆久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君廷大型锻造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20余家企业,共启服务营商环境建设愿景。
尽力助推市域治理。明确功能定位,融入治理格局。全年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2份。联合市邮政管理局开展“断卡促治理”专项行动,有效打击了“网络+寄递”形式的违法犯罪;针对一起“窨井盖”盗窃案,检察官多次走访案发附近的企业、学校,论证案件性质并非普通盗窃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最终改变案件定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联合应急局开展鞭炮销售综合治理;走进金达钛业等企业普法,助力安全生产,工作举措5次被省院内网转发。
(二)阳光公正、勤检为民,在增进民生福祉中体现检察担当
用心回应群众合理诉求。深入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落实院领导带头接访、办理信访案件。全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00余件(人)次。通过多方工作、多次约访,耐心完成了对3名重点信访人员的矛盾化解工作;特别是化解了一起进京重复访案件,已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倾心呵护未成年人成长。成立预防校园欺凌法治宣讲团与“强制报告制度”宣讲团,深入我区20多所中小学92家课外辅导机构以及村卫生室等地开展巡讲、宣传活动,受益师生2万余人;与区妇联、区关工委携手成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打造未成年保护新阵地;与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初等教育系共建法治教育基地,引导学生成为未成年保护的“接班人”;六一期间,全院干警捐款捐物,走进区博爱启智培训学校,为孩子们送去爱心,传递检察温情。
贴心维护特殊群体权益。以“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活动为抓手,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关怀和救助。全年办理11起农民工讨薪的支持起诉案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3件13人,申请救助款20.5万元;办理的吴某强制猥亵案,被害人李某(化名)于高三就读,曾产生自杀倾向,我们与区妇联配合,邀请心理专家对其心理疏导,促使李某回归校园、参加高考,现其已被一所师范院校录取,并于开学前收到2万元司法救助金。
(三)聚焦办案、强化监督,在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中提升检察品质
刑事检察实现优中有“进”。办理监督案件20件,追捕追诉13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0份。监督收监执行2件2人。办理未成年人案件42件60人。各项业务指标持续向好,监督采纳率达100%,认罪认罚适用率由75%上升到86%,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由98%上升到100%。对我市2023年首例“自洗钱”犯罪案件(符某洗钱案)提起公诉;办理了我市首例全链条打击的电信诈骗案(羊某某团伙电信诈骗案),帮助朝阳籍被害人追回全部损失50万元;犯罪分子吴某某等以企业年检为由,诈骗多省市商户2600余户63万余元,其中我区200余户,检察官克服涉案人员多,作案地域广等困难,依法对四名被告人提起公诉,保护了个体工商户利益。
民行检察秉承好中有“升”。办理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2件,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6件。办理民事虚假诉讼案件8件(全市仅1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提请抗诉7件,法院已裁定再审,其中7件是扫黑除恶常态化以来,我院办理的首批由涉恶案件引发的虚假诉讼案件,体现了民事法律监督的刚性;在全市范围内率先积极实现检察和解与法院执行和解的有机结合,办理此类案件6件;办理的吕某某等三人工伤行政争议案,被检察日报、正义网相继报道,已入围最高检典型案例评选。
公益诉讼坚持强中有“变”。持续深化“保护黑土地、守护大粮仓”等专项活动。公益诉讼现已覆盖安全生产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14个领域。全年办理案件7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0份,整改回复率100%。在区卫生健康局协助下,将公益诉讼范围扩展至医疗美容服务领域;加强与税务部门配合,在区委政法委协调下,召开联席会议,与区政法委、区法院、区税务局四方共同建立了执行案件涉案款物依法纳税长效机制,补上执行款利息缴税“缺口”。
数字检察做到实中有“精”。深入贯彻最高检数字检察战略,积极探索检察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全市范围内率先提出“断卡检察监督模式”,研发出的大数据监督模型,有效打击了“两卡”违法犯罪;涉市场主体吊销监督模型,加强了对市场主体信用惩戒,从而斩断电信诈骗黑灰产下游产业链;娱乐场所违规接纳、雇佣未成年人监督模型,有力打击了此类现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更维护了城市文明形象。
(四)强基固本、改进作风,在强化自身建设中锤炼检察铁军
突出政治引领强内力。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专题向区委汇报检察工作情况。区委李鸿雁书记莅临我院调研,作出的指导要求均已高标准完成落实;扎实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院集中学习研讨2次。4个支部依托“党建+”进行学习各5次。50名党员深入社区参与共建,上门走访2000余户,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接受各方监督提效力。专题向区委及人大汇报检察工作情况;市、区两级人大分别到我院评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给予肯定意见;特邀请全国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到我院视察,共话检察工作未来;4名检察官接受人大评议;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我院进行司法规范化检查,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30人次对35件案件进行听证。
抓实素能提升激活力。向省委巡视组书面提交了《关于全面加强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的报告》,受巡视组肯定;提拔重用了一批80后优秀青年干警;开展青蓝相继师徒“传帮带”活动,形成“比学赶超帮”的浓厚氛围;3名检察官遴选到市检察院;全院干警撰写检察理论调研文章110篇,其中29篇在省级法学会论坛上获奖并发表。
强化清廉本色增定力。把“严”的要求贯彻到检察工作各环节,锲而不舍正风肃纪,坚持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抓实“三个规定”落实;以问题为导向,抓好省委巡视组意见反馈整改,形成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的工作局面;全年开展明察暗访30次、作风督查60余次、谈心谈话50余人次、提醒谈话25人次。
唱响检察声音添动力。院微信公众号发表原创文章266篇,总阅读量13.23万,连续进入辽宁省微信总榜、辽宁省县区微信总榜,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更是冲进全国榜单;今日头条号第三季度位列全国区县榜第七名。宣传工作成绩在全市名列前茅。
各位代表,区检察院取得的每一次进步、获得的每一次肯定,都离不开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与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全体干警,向各位代表和委员,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和最由衷的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成绩已成过往,短板还需正视。一是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还不足。二是与复杂发展形势相适应的司法办案能力仍有待提高。三是司法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能力还有待加强。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二、2024年检察工作展望
奋斗无止境,担当赢未来。2024年,是三年行动的承上启下之年,更是推动新时代双塔振兴的关键之年,区检察院将紧紧围绕区委工作大局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奋力推动双塔检察工作现代化发展。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倾力倾举保障安全稳定
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严惩、高压态势,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加大反电诈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和谐稳定。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以法安天下,以德润人心。
(二)主动融入顾大局,善作善成践行为民宗旨
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深入综合治理,推进区域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大涉农检察力度,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依法办理涉群众案件,诠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三)勇于监督谋发展,尽职尽责维护公平正义
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提升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质效。优化刑事审判、执行活动监督方式,守好司法公正最后一道防线。全面加强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强化精准监督、类案监督。以稳数量、调结构、提质效为主线,加强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忠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
(四)脚踏实地重自强,从严从实锤炼检察队伍
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和人才强检战略,以创检察品牌为引领,以落实司法责任制、检察官惩戒为驱动,以深化教育培训、实战练兵为抓手,激发检察人员内生动力,确保党领导下的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各位代表,双塔全面振兴的蓝图已经绘就,号角已经吹响,检察机关使命在肩。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共建共治共享推进精细治理,双赢多赢共赢力促社会和谐,奋力谱写检察工作服务振兴发展的新篇章。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1.断卡:即斩断犯罪分子的信息流和资金流。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召开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主要是打击、治理、惩戒实名制办理手机卡、银行卡(包括单位和个人的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以出售、出借、转借等方式提供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或者其他违法犯罪的行为,一经发现嫌疑人,便冻结其手机卡和银行卡。
2.新时代“枫桥经验”:枫桥经验是指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县(现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经验,为此,1963年毛泽东同志就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2023年11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会见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入选单位代表,并勉励他们再接再厉,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3.强制报告制度:即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作出了具体规定,对自愿认罪认罚的被追诉人给予程序和实体的双重从宽激励,在及时惩罚犯罪、强化保障人权、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诉讼效率、减少社会对抗、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5.确定刑量刑建议:量刑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依法就其适用的刑罚种类、幅度及执行方式等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建议,是检察机关公诉权的一项重要内容。确定型量刑建议就是量刑建议的刑种和刑期都是确定的。
6.自洗钱:指行为人在实施上游犯罪之后,对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自行“清洗”以使之合法化的行为。《刑法修正案 (十一) 》 之前,洗钱罪只能由他人实施构成,后来在《刑法修正案(十一)》第14条中删除了洗钱行为“协助”的表述,因此,上游犯罪的行为人自身实施洗钱行为也可构成洗钱罪,也就是“自洗钱”。
7.三个规定:中央、最高检相继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12月26日在朝阳市双塔区第十届人民代表
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魏国山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双塔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2023年检察工作简要回顾
潮平岸阔催人进,风劲扬帆正当为。2023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的依法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市院“三年行动”部署,在首战之年里突破发展,在依法履职上深耕细作,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
(一)忠实履职、勇担使命,在服务保障双塔振兴中彰显检察力量
尽责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25件311人,批准逮捕136件168人,不批捕89件143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捕63件112人,无社会危险性不捕26件3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90件542人,提起公诉275件397人,不起诉115件145人(情节轻微不起诉92件116人,证据不足不起诉23件29人)。办理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向监察委移送案件线索4条,抽调1名检察官协助中纪委国家监委办理了“6·19”专案。全院一年来未出现错案、复议复核案件,未发生上访等办案安全事故。
尽职做好“清收”工作。在区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全力化解金融风险,办理清收案件8件23人。办理的贾某某骗取贷款案,经多方共同努力,成功追回资金1亿余元。
尽心优化营商环境。发挥检察服务站作用,常态化轮流值班,定期开展服务。检察长带领员额检察官走访昆久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君廷大型锻造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20余家企业,共启服务营商环境建设愿景。
尽力助推市域治理。明确功能定位,融入治理格局。全年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2份。联合市邮政管理局开展“断卡促治理”专项行动,有效打击了“网络+寄递”形式的违法犯罪;针对一起“窨井盖”盗窃案,检察官多次走访案发附近的企业、学校,论证案件性质并非普通盗窃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最终改变案件定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联合应急局开展鞭炮销售综合治理;走进金达钛业等企业普法,助力安全生产,工作举措5次被省院内网转发。
(二)阳光公正、勤检为民,在增进民生福祉中体现检察担当
用心回应群众合理诉求。深入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落实院领导带头接访、办理信访案件。全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00余件(人)次。通过多方工作、多次约访,耐心完成了对3名重点信访人员的矛盾化解工作;特别是化解了一起进京重复访案件,已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倾心呵护未成年人成长。成立预防校园欺凌法治宣讲团与“强制报告制度”宣讲团,深入我区20多所中小学92家课外辅导机构以及村卫生室等地开展巡讲、宣传活动,受益师生2万余人;与区妇联、区关工委携手成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打造未成年保护新阵地;与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初等教育系共建法治教育基地,引导学生成为未成年保护的“接班人”;六一期间,全院干警捐款捐物,走进区博爱启智培训学校,为孩子们送去爱心,传递检察温情。
贴心维护特殊群体权益。以“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活动为抓手,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关怀和救助。全年办理11起农民工讨薪的支持起诉案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3件13人,申请救助款20.5万元;办理的吴某强制猥亵案,被害人李某(化名)于高三就读,曾产生自杀倾向,我们与区妇联配合,邀请心理专家对其心理疏导,促使李某回归校园、参加高考,现其已被一所师范院校录取,并于开学前收到2万元司法救助金。
(三)聚焦办案、强化监督,在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中提升检察品质
刑事检察实现优中有“进”。办理监督案件20件,追捕追诉13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0份。监督收监执行2件2人。办理未成年人案件42件60人。各项业务指标持续向好,监督采纳率达100%,认罪认罚适用率由75%上升到86%,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由98%上升到100%。对我市2023年首例“自洗钱”犯罪案件(符某洗钱案)提起公诉;办理了我市首例全链条打击的电信诈骗案(羊某某团伙电信诈骗案),帮助朝阳籍被害人追回全部损失50万元;犯罪分子吴某某等以企业年检为由,诈骗多省市商户2600余户63万余元,其中我区200余户,检察官克服涉案人员多,作案地域广等困难,依法对四名被告人提起公诉,保护了个体工商户利益。
民行检察秉承好中有“升”。办理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2件,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6件。办理民事虚假诉讼案件8件(全市仅1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提请抗诉7件,法院已裁定再审,其中7件是扫黑除恶常态化以来,我院办理的首批由涉恶案件引发的虚假诉讼案件,体现了民事法律监督的刚性;在全市范围内率先积极实现检察和解与法院执行和解的有机结合,办理此类案件6件;办理的吕某某等三人工伤行政争议案,被检察日报、正义网相继报道,已入围最高检典型案例评选。
公益诉讼坚持强中有“变”。持续深化“保护黑土地、守护大粮仓”等专项活动。公益诉讼现已覆盖安全生产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14个领域。全年办理案件7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0份,整改回复率100%。在区卫生健康局协助下,将公益诉讼范围扩展至医疗美容服务领域;加强与税务部门配合,在区委政法委协调下,召开联席会议,与区政法委、区法院、区税务局四方共同建立了执行案件涉案款物依法纳税长效机制,补上执行款利息缴税“缺口”。
数字检察做到实中有“精”。深入贯彻最高检数字检察战略,积极探索检察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全市范围内率先提出“断卡检察监督模式”,研发出的大数据监督模型,有效打击了“两卡”违法犯罪;涉市场主体吊销监督模型,加强了对市场主体信用惩戒,从而斩断电信诈骗黑灰产下游产业链;娱乐场所违规接纳、雇佣未成年人监督模型,有力打击了此类现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更维护了城市文明形象。
(四)强基固本、改进作风,在强化自身建设中锤炼检察铁军
突出政治引领强内力。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专题向区委汇报检察工作情况。区委李鸿雁书记莅临我院调研,作出的指导要求均已高标准完成落实;扎实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院集中学习研讨2次。4个支部依托“党建+”进行学习各5次。50名党员深入社区参与共建,上门走访2000余户,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接受各方监督提效力。专题向区委及人大汇报检察工作情况;市、区两级人大分别到我院评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给予肯定意见;特邀请全国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到我院视察,共话检察工作未来;4名检察官接受人大评议;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我院进行司法规范化检查,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30人次对35件案件进行听证。
抓实素能提升激活力。向省委巡视组书面提交了《关于全面加强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的报告》,受巡视组肯定;提拔重用了一批80后优秀青年干警;开展青蓝相继师徒“传帮带”活动,形成“比学赶超帮”的浓厚氛围;3名检察官遴选到市检察院;全院干警撰写检察理论调研文章110篇,其中29篇在省级法学会论坛上获奖并发表。
强化清廉本色增定力。把“严”的要求贯彻到检察工作各环节,锲而不舍正风肃纪,坚持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抓实“三个规定”落实;以问题为导向,抓好省委巡视组意见反馈整改,形成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的工作局面;全年开展明察暗访30次、作风督查60余次、谈心谈话50余人次、提醒谈话25人次。
唱响检察声音添动力。院微信公众号发表原创文章266篇,总阅读量13.23万,连续进入辽宁省微信总榜、辽宁省县区微信总榜,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更是冲进全国榜单;今日头条号第三季度位列全国区县榜第七名。宣传工作成绩在全市名列前茅。
各位代表,区检察院取得的每一次进步、获得的每一次肯定,都离不开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与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全体干警,向各位代表和委员,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和最由衷的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成绩已成过往,短板还需正视。一是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还不足。二是与复杂发展形势相适应的司法办案能力仍有待提高。三是司法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能力还有待加强。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二、2024年检察工作展望
奋斗无止境,担当赢未来。2024年,是三年行动的承上启下之年,更是推动新时代双塔振兴的关键之年,区检察院将紧紧围绕区委工作大局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奋力推动双塔检察工作现代化发展。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倾力倾举保障安全稳定
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严惩、高压态势,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加大反电诈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和谐稳定。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以法安天下,以德润人心。
(二)主动融入顾大局,善作善成践行为民宗旨
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深入综合治理,推进区域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大涉农检察力度,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依法办理涉群众案件,诠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三)勇于监督谋发展,尽职尽责维护公平正义
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提升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质效。优化刑事审判、执行活动监督方式,守好司法公正最后一道防线。全面加强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强化精准监督、类案监督。以稳数量、调结构、提质效为主线,加强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忠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
(四)脚踏实地重自强,从严从实锤炼检察队伍
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和人才强检战略,以创检察品牌为引领,以落实司法责任制、检察官惩戒为驱动,以深化教育培训、实战练兵为抓手,激发检察人员内生动力,确保党领导下的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各位代表,双塔全面振兴的蓝图已经绘就,号角已经吹响,检察机关使命在肩。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共建共治共享推进精细治理,双赢多赢共赢力促社会和谐,奋力谱写检察工作服务振兴发展的新篇章。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1.断卡:即斩断犯罪分子的信息流和资金流。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召开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主要是打击、治理、惩戒实名制办理手机卡、银行卡(包括单位和个人的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以出售、出借、转借等方式提供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或者其他违法犯罪的行为,一经发现嫌疑人,便冻结其手机卡和银行卡。
2.新时代“枫桥经验”:枫桥经验是指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县(现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经验,为此,1963年毛泽东同志就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2023年11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会见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入选单位代表,并勉励他们再接再厉,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3.强制报告制度:即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作出了具体规定,对自愿认罪认罚的被追诉人给予程序和实体的双重从宽激励,在及时惩罚犯罪、强化保障人权、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诉讼效率、减少社会对抗、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5.确定刑量刑建议:量刑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依法就其适用的刑罚种类、幅度及执行方式等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建议,是检察机关公诉权的一项重要内容。确定型量刑建议就是量刑建议的刑种和刑期都是确定的。
6.自洗钱:指行为人在实施上游犯罪之后,对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自行“清洗”以使之合法化的行为。《刑法修正案 (十一) 》 之前,洗钱罪只能由他人实施构成,后来在《刑法修正案(十一)》第14条中删除了洗钱行为“协助”的表述,因此,上游犯罪的行为人自身实施洗钱行为也可构成洗钱罪,也就是“自洗钱”。
7.三个规定:中央、最高检相继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