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我院多措并举,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全力筑牢司法廉洁“防火墙”。
一、深入解读领会实质
我院将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通过召开党组会、全院干警大会,将“三个规定”作为政治学习内容,定期发布相关文件和典型案例,引导干警提高政治站位,领会精神实质,使全体干警充分认识到“三个规定”对于推动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检察机关公正司法、维护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的重大意义,让干警真正认识到这是保护自己的一项举措,解除疑惑,打消思想顾虑,使“要我填报”变成“我要填报”,使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成为每一名检察干警必须遵守的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
二、建立记录报告制度
2019年8月,最高检制定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我院随之印发《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由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明确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实行月报告制度,“零报告”的也要报告。将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制度化。并不断完善实施细则,确保“三个规定”落细落实落地。截至2020年11月,我院共主动记录报告2018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8件。
三、领导干部带头示范
“三个规定”的落实以关键少数和重要部门、重要岗位为侧重点,部门上报的统计信息要经过负责人签字才能上报,对“零报告”的部门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强化问责。截至目前,领导班子带头记录填报1件,部门负责人记录填报4件,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提供了标准、做出了表率,有力推动“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
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从填报情况来看,反映情况、过问了解占绝大部分,主要是当事人近亲属及律师陈述情况、了解进展、提供材料,体现了社会各方面对检察机关办案的监督。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对不如实记录填报、隐瞒不报或者通过案件暴露出来的,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与纪律处分,对影响案件办理、问题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截至2020年11月,我院针对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共进行三次专项督察,未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已及时进行整改。
在社会各界的监督下,我院将继续坚持“逢问必录”,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强化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对司法更有信心,对司法人员更加信任。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我院多措并举,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全力筑牢司法廉洁“防火墙”。
一、深入解读领会实质
我院将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通过召开党组会、全院干警大会,将“三个规定”作为政治学习内容,定期发布相关文件和典型案例,引导干警提高政治站位,领会精神实质,使全体干警充分认识到“三个规定”对于推动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检察机关公正司法、维护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的重大意义,让干警真正认识到这是保护自己的一项举措,解除疑惑,打消思想顾虑,使“要我填报”变成“我要填报”,使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成为每一名检察干警必须遵守的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
二、建立记录报告制度
2019年8月,最高检制定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我院随之印发《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由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明确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实行月报告制度,“零报告”的也要报告。将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制度化。并不断完善实施细则,确保“三个规定”落细落实落地。截至2020年11月,我院共主动记录报告2018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8件。
三、领导干部带头示范
“三个规定”的落实以关键少数和重要部门、重要岗位为侧重点,部门上报的统计信息要经过负责人签字才能上报,对“零报告”的部门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强化问责。截至目前,领导班子带头记录填报1件,部门负责人记录填报4件,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提供了标准、做出了表率,有力推动“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
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从填报情况来看,反映情况、过问了解占绝大部分,主要是当事人近亲属及律师陈述情况、了解进展、提供材料,体现了社会各方面对检察机关办案的监督。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对不如实记录填报、隐瞒不报或者通过案件暴露出来的,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与纪律处分,对影响案件办理、问题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截至2020年11月,我院针对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共进行三次专项督察,未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已及时进行整改。
在社会各界的监督下,我院将继续坚持“逢问必录”,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强化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对司法更有信心,对司法人员更加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