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2日,全国交通安全日。
交通肇事之殇 ,这六个字很适合用来诠释我在办理交通肇事案件时的心境。关于交通肇事,我曾经多次拿起笔来想写的什么,然而落笔成章太难,内心却又很不平静,因为每一起交通肇事的背后都可能是一个个鲜活生命的逝去,每次写到一半,就写不下去了……..
作为一名母亲,直到最近看到建昌县红旗街路段第二小学门前那段揪心的视频,终于又鼓起勇气拿起笔想对大家说些什么。
作为一名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每天接触着各类刑事案件,其中有一种看似简单,但却总是让人无法平静的罪名,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是瞬间的,也就是在这一瞬间夺走很多了人的生命,有嗷嗷待哺的婴儿、有还在上学的孩子、有青年人、有老人、有环卫工人、有交警、有即将走向婚姻殿堂的新郎,一件一件,都是血的教训。交通事故离我们很远,也离我们很近。无法把每一起事故一一罗列,接下来,我想以讲故事的方式,说说交通肇事所带来的危害。
有这样一种交通肇事叫单方肇事,比如驾驶员自己开车撞向了大树,如果造成车上人员死亡,那么驾驶人员依然可能承担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
还记得,在一个天还没有亮的清晨,一家人开车出行,开车的父亲一时失控,将车撞向了路边的电线杆,悲剧就那样发生了,坐在姥姥怀里的还在睡觉的孩子都没有来得及睁开眼睛,就去了另外一个世界,那是一个刚刚3岁的小男孩。
还记得,那个刚刚放学,坐在奶奶电动车后面准备回家的九岁小男孩,在路上被一辆过往车辆撞倒,生命永远定格在9岁。看着卷宗,我在想,白发人送黑发人,看着自己无比疼爱的孙子在自己面前没了生命,是怎样的一种心情?
还记得,在一个寒冷的、天还未亮的清晨,一个13岁的小女孩和妈妈告别后,和自己的好朋友骑着自行车高高兴兴的去上学了,然而就在路口,与飞驰而过的大货车发生碰撞。于是,如花的年龄就定格在那一瞬间,生命戛然而止,留给亲人的是无尽的伤痛。
还记得,那个即将走进婚姻殿堂的青年人,一次意外,出了交通事故,留给父母的痛是无法想象的。庭审时,被害人的父母哭的撕心裂肺,他们这样说:这是我们唯一的儿子,是我们一生的希望,生命没有了延续,没有了香火,天人永隔,希望判处被告人死刑……
是的,生命是无价的,再多的赔偿也无法让逝去的人回来。
故事里的驾驶员都触犯了刑法规定的交通肇事罪,故事里的被害人都永远的离开了这个世界,故事里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并不是每一起事故都是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其中也有被害人承担次要责任的情况。
对于肇事者,除了依法接受法律的制裁,还面临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驾驶证被吊销、甚至可能因为有刑事案件的前科,将来会影响孩子。
我们谁都无法预料美好精彩的明天和猝不及防的意外哪一个会先到来。
对于被害人而言,自己失去了生命,再也无法看到这个世界上的一草一木。对于被害人的家人而言,他们失去的是至亲,这种痛苦是无法言说的。
办案的感受就是,很多时候,很可能一次酒驾、一次超速、一次闯红灯、一次没有尽到瞭望义务的转弯、一次横穿马路,就把自己的整个人生毁了。所以无论是开车,还是骑车,又或是步行,都应该遵守交通规则。
12月2日是第七个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主题是“细节关乎生命,安全文明出行”。每年进入冬季,是交通事故多发期,谨以此文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行人文明礼让。我们都要对自己的生命负责、对他人负责。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检察官之暖心提示
1、沉着应对。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第一时间停车,确认是否有造成人身伤亡,并检查伤员情况,如果伤员受伤严重,第一时间拨打120和110,等待救援,切勿移动或者触碰倒地不起的伤者;
2、冷静处理。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隐瞒真实情况,接受处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3、切勿逃逸。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设置警示标示、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及时报警,不抱侥幸心理驾车逃逸。
今天是12月2日,全国交通安全日。
交通肇事之殇 ,这六个字很适合用来诠释我在办理交通肇事案件时的心境。关于交通肇事,我曾经多次拿起笔来想写的什么,然而落笔成章太难,内心却又很不平静,因为每一起交通肇事的背后都可能是一个个鲜活生命的逝去,每次写到一半,就写不下去了……..
作为一名母亲,直到最近看到建昌县红旗街路段第二小学门前那段揪心的视频,终于又鼓起勇气拿起笔想对大家说些什么。
作为一名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每天接触着各类刑事案件,其中有一种看似简单,但却总是让人无法平静的罪名,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是瞬间的,也就是在这一瞬间夺走很多了人的生命,有嗷嗷待哺的婴儿、有还在上学的孩子、有青年人、有老人、有环卫工人、有交警、有即将走向婚姻殿堂的新郎,一件一件,都是血的教训。交通事故离我们很远,也离我们很近。无法把每一起事故一一罗列,接下来,我想以讲故事的方式,说说交通肇事所带来的危害。
有这样一种交通肇事叫单方肇事,比如驾驶员自己开车撞向了大树,如果造成车上人员死亡,那么驾驶人员依然可能承担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
还记得,在一个天还没有亮的清晨,一家人开车出行,开车的父亲一时失控,将车撞向了路边的电线杆,悲剧就那样发生了,坐在姥姥怀里的还在睡觉的孩子都没有来得及睁开眼睛,就去了另外一个世界,那是一个刚刚3岁的小男孩。
还记得,那个刚刚放学,坐在奶奶电动车后面准备回家的九岁小男孩,在路上被一辆过往车辆撞倒,生命永远定格在9岁。看着卷宗,我在想,白发人送黑发人,看着自己无比疼爱的孙子在自己面前没了生命,是怎样的一种心情?
还记得,在一个寒冷的、天还未亮的清晨,一个13岁的小女孩和妈妈告别后,和自己的好朋友骑着自行车高高兴兴的去上学了,然而就在路口,与飞驰而过的大货车发生碰撞。于是,如花的年龄就定格在那一瞬间,生命戛然而止,留给亲人的是无尽的伤痛。
还记得,那个即将走进婚姻殿堂的青年人,一次意外,出了交通事故,留给父母的痛是无法想象的。庭审时,被害人的父母哭的撕心裂肺,他们这样说:这是我们唯一的儿子,是我们一生的希望,生命没有了延续,没有了香火,天人永隔,希望判处被告人死刑……
是的,生命是无价的,再多的赔偿也无法让逝去的人回来。
故事里的驾驶员都触犯了刑法规定的交通肇事罪,故事里的被害人都永远的离开了这个世界,故事里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并不是每一起事故都是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其中也有被害人承担次要责任的情况。
对于肇事者,除了依法接受法律的制裁,还面临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驾驶证被吊销、甚至可能因为有刑事案件的前科,将来会影响孩子。
我们谁都无法预料美好精彩的明天和猝不及防的意外哪一个会先到来。
对于被害人而言,自己失去了生命,再也无法看到这个世界上的一草一木。对于被害人的家人而言,他们失去的是至亲,这种痛苦是无法言说的。
办案的感受就是,很多时候,很可能一次酒驾、一次超速、一次闯红灯、一次没有尽到瞭望义务的转弯、一次横穿马路,就把自己的整个人生毁了。所以无论是开车,还是骑车,又或是步行,都应该遵守交通规则。
12月2日是第七个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主题是“细节关乎生命,安全文明出行”。每年进入冬季,是交通事故多发期,谨以此文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行人文明礼让。我们都要对自己的生命负责、对他人负责。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检察官之暖心提示
1、沉着应对。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第一时间停车,确认是否有造成人身伤亡,并检查伤员情况,如果伤员受伤严重,第一时间拨打120和110,等待救援,切勿移动或者触碰倒地不起的伤者;
2、冷静处理。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隐瞒真实情况,接受处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3、切勿逃逸。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设置警示标示、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及时报警,不抱侥幸心理驾车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