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双塔区人民法院对我院审查起诉被告人吴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作出有罪判决,鉴于被告人当庭认罪,且支付了12名被害人的劳动报酬,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最终对其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罚金2000元。至此,这个困扰了12名农民工长达五年的索要劳动报酬的问题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被告人吴某于2013年11月承包了本市某小区某某号楼的钢筋工程,但从开始施工到竣工一直拖欠着工人工资。截至2018年春节前,被告人吴某陆续拖欠工人劳动报酬达10万余元,王某等12名工人经多次联系被告人吴某未果后,先后到劳动保障监督部门投诉,反映吴某拖欠工人工资问题。在接到工人投诉后,朝阳市劳动监察支队和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先后多次向吴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同时将法律文书以张贴在其工作场所、住所地的方式送达,但被告人吴某一直拒不支付,也不出面处理该问题。2018年2月,此案由朝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逃避方式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其行为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移送双塔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近日,双塔区人民法院对我院审查起诉被告人吴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作出有罪判决,鉴于被告人当庭认罪,且支付了12名被害人的劳动报酬,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最终对其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罚金2000元。至此,这个困扰了12名农民工长达五年的索要劳动报酬的问题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被告人吴某于2013年11月承包了本市某小区某某号楼的钢筋工程,但从开始施工到竣工一直拖欠着工人工资。截至2018年春节前,被告人吴某陆续拖欠工人劳动报酬达10万余元,王某等12名工人经多次联系被告人吴某未果后,先后到劳动保障监督部门投诉,反映吴某拖欠工人工资问题。在接到工人投诉后,朝阳市劳动监察支队和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先后多次向吴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同时将法律文书以张贴在其工作场所、住所地的方式送达,但被告人吴某一直拒不支付,也不出面处理该问题。2018年2月,此案由朝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逃避方式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其行为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移送双塔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